中共泰州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泰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4月19日至5月17日,第三巡察组对市委老干部局进行了巡察。8月23日,巡察组向市委老干部局反馈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指出市委老干部局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工作等方面存在9项38个问题。巡察反馈会召开后,我局立即作出部署和安排,第一时间以文件的形式将巡察反馈意见、市委巡察办王圣彪主任的讲话以及于顺华同志的表态发言印发给局机关各处室,让全局人员先行学习领会,各自认领问题。其后的近半个月时间,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要求。经过反复打磨,细化整改措施131项,逐一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全部整改措施计划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对照巡察办的要求,结合我局整改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对巡察整改规定动作在内的15项重点工作进行集中梳理、统筹谋划,形成《市委老干部局巡察整改工作计划安排表》。
9月7日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顺华同志任组长,局(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巡察整改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序开展。根据先期制定的工作计划,整改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改、持续深化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前)
9月7日上午,召开了第一次廉情分析会和局务会,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包继春组长结合巡察组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反馈的问题进行廉情分析,并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局务会上局领导班子对落实和推动巡察整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9月8日上午,首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梁三元同志亲自到会并讲话,接着又召开了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巡察整改暨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动员部署会,会上向全体人员传达了梁部长的讲话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同时正式启动“廉政教育月”活动,以“廉政教育月”为抓手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9月13日,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报巡察办“多方会审”并按照巡察办反馈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最终于9月16日形成《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委老干部局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泰委老干〔2021〕18号)报市委巡察办并印发给全局人员参照执行。
(二)集中整改阶段(9-10月)
1.全面认领问题。9月10日,召开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9月上旬,号召全体工作人员主动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积极开展认领,形成《问题认领汇总表》和《问题认领清单》在单位工作群中进行公布。9月28日,召开组织生活会,全体人员就认领问题撰写思想认识材料进行汇报并开展相互批评和测评。
2.扎实推进整改。9月26日,制作《处室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统计表》,对各处室认领的任务数量、编号和完成进度、积分等上墙公布,实行挂图作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严守整改时限,确保2个月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10月15日,召开第二次廉情分析会,结合巡察整改情况和党风廉政风险排查的相关情况,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举措。先后于9月28日和10月15日两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前一阶段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对每项巡察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逐一过堂,对整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寻找对策,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3.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制定《巡察整改暨“党风廉政教育月”工作安排》,明确重点任务、具体内容和进度安排,以党风廉政建设促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巡察整改成果检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一是9月7日召开廉政专题会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二是9月10日至14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巡察反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集中开展4次廉政学习教育,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纪律震慑;四是深入排查廉政风险,制定完善《廉政风险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五是从严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分解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六是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廉政征文,报送廉言警句、廉政微家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4.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9月17日,形成《巡察整改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规则》,将问题认领和任务认领以量化计分的方式纳入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单独一项予以赋分,以绩效考核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巡察整改的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学习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9月15日前,修订完善了9-12月局机关党员学习计划;10月31日前,组织党员干部集中研学相关内容6次;要求党员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和开展个人自学,做好学习笔记,9月底支部书记检查了全体党员的学习笔记;9月30日前,编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学习资料》;10月18日,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切实加强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
2.关于“理论学习未按年度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9月29日,制定《中共泰州市委老干部局(工委)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形成9-12月份局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新的学习计划,确保全年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列入理论中心组和局机关补学内容,目前已集中开展6次学习。
3.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有的同志存在学习心得内容雷同的情况”的问题。
9月13日,分管领导陈宇清对吴俊民、张莹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吴俊民、张莹深刻反省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于9月23日前提交个人思想认识书面材料;9月份,制定《市委老干部局党支部工作制度》,将材料把关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予以明确,党员递交的学习交流材料由本人签字确认,保障原创、内容真实,支部书记严格把关;制定《市委老干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
4.关于“未按要求专题部署、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未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未细化分解,未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问题。
对以往年度工作要点中意识形态工作缺失的问题,在今年3月8日印发的《泰州市委老干部局、泰州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2021年工作要点》,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9月29日,重新调整局(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在分工时对各自所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予以明确;9月29日,制定《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委老干〔2021〕19号),加强对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9月底前,制定了《市委老干部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市委老干部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分解表》,对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予以明确。
5.关于“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的问题。
9月10日,于顺华运用“第一种形态”对陈宇清、戴古发进行批评教育,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并要求陈宇清、戴古发于9月23日前提交思想认识书面材料。9月29日,重新调整局(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在分工时对各自所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予以明确;9月底前,制定《市委老干部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市委老干部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分解表》,对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予以明确。
6.关于“基层离退休老干部党建工作组织相对松散,具有特色的支部品牌还不多,老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制定下发《关于深化推进“六有一提升”达标创优的实施意见》(泰委老干〔2021〕1号)文件,全面推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质量提升行动”,以开展“星级化”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化推进“六有一提升”达标创优;9月8日,制定并下发《关于在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三比三争”开新篇主题活动的工作方案》,细化制定《重点任务落实清单》,明确推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工作的任务要求,严格考核考评;9月份,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创新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把品牌建设情况作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评星评级的“硬指标”,已征集到创新典型案例32篇;9月29日,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五星级”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复审和2021年度全市“五星级”、市直“四星级”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开展星级化创建的三年复审和2021年度五星级老干部党支部推荐评定工作,深化星级化创建工作,提升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质量。9月13日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推进泰州市老干部“银发生辉”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泰委老干〔2021〕17号)。
7.关于“用局长办公会代替局务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问题的整改。
9月29日,重新制定出台《局务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会议名称、明确讨论事项、规范会议流程,逐层逐级加强对会议议题的审查把关,会前请派驻纪检组审查会议议程和议题相关材料,会上充分听取和吸纳派驻纪检组意见,规范会议记录的文本要求,全过程做好会议记录。
8.关于“对市(区)落实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政策工作缺少推动力”问题的整改。
9月13日,我局函告各市(区)委老干部局,要求他们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开展摸底排查,将本地落实情况进行书面上报,未落实到位的市区,做出情况说明并提出相应对策。9月17日,各家经过认真排查,均形成了书面汇报材料。其中未落实到位的兴化地区,也拿出了推进和解决方案,将落实方案提请兴化市政府帮助解决。
9.关于“与市级有关部门、涉老社团组织联系不够紧密,工作思路不宽、关心和服务老干部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9月13日制定下发《关于深化推进泰州市老干部“银发生辉”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泰委老干〔2021〕17号);10月初重阳节前夕对离休干部集中开展走访慰问,深入持久开展好“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加强与离退休干部、老干部党支部和老干部社团的联系;稳步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工程,广泛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调整各类设施设备;10月15日完成“泰州市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系统”招标工作,预计将于11月底完成系统开发,用信息化推动工作的规范化和精准化。
10.关于“对本单位退休党员双向共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退休党员没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示范引领作用缺失”问题的整改。
9月8日,成立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党支部;10月14日,召开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党支部学习会,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党支部工作计划(10-12月)》《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并按计划开展了学习市第六次党代会的主要精神等活动,开展了重阳节向老同志通报老干部工作情况和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活动,征求老干部对巡察整改和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11.关于“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负面清单整改措施和存在问题不匹配”问题的整改。
9月7日、10月15日分别召开了两次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9月8日,专题布置“廉政教育月”活动,“廉政教育月”为期2个月,包含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修订完善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廉政文化活动等一系列具体措施;9月份、10月份分别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平台做好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工作纪实。修订完善了《市委老干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市委老干部局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修订了本局《2021年度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面清单》,经局务会讨论研究通过,真正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并在“两个责任”平台上做了修改。
12.关于“有的同志在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出现不同年份报告内容一致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9月13日,沈炳华对张刚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陈宇清对郭春玲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9月18日,郭春玲、张刚对自己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提交了思想认识书面材料;9月22日、9月29日两次集中学习活动中,分别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10月15日,召开了第二次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开展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当面报告活动;10月22日老干部局2021年度第3次工作讲坛活动中,分管领导传达了市委办《关于突出“唯实唯勤”导向开展基层减负“136”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改进机关文风、会风、作风,坚决杜绝马虎应付和不严不实的现象。
13.关于“未按要求召开廉情分析会、研究“四种形态”运用”问题的整改。
9月7日、10月15日,结合巡察整改要求,分别召开了两次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9月15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形成纪律震慑;9月13-14日,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中见人见事的10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提交了思想认识书面材料。
14.关于“2018年度未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8年、2021年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问题的整改。
9月7日、10月15日,结合巡察整改要求,分别召开了两次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月15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形成纪律震慑;9月13-14日,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中见人见事的10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10月14日,对2018、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补签。
15.关于“主动服务离休干部的意识不强,每年除了搞活动,平时与离休干部主动联系不够”问题的整改。
在每年定期走访慰问离休干部及“五必访”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每个离休干部有固定的局机关工作人员联络员,定期联系和走访结对的离休干部,跟踪了解离休干部的需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泰州市直单位特困离休干部帮扶实施办法》,提高对困难离休干部的帮扶力度。结合活动中心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适老化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改善服务老干部的基本条件,做细做实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同时中秋重阳期间又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对市直离休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
16.关于“组织生活会的个人剖析材料,不同人、不同年份有雷同现象,查摆问题材料全文抄袭网络文章,甚至出现‘水务工作者’的表述”问题的整改。
9月13日,陈宇清对卞冬梅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9月14日,戴古发对范丽丽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9月18日,卞冬梅、范丽丽对自己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提交了思想认识书面材料;9月28日,围绕“聚焦问题认领、聚力整改落实”主题,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开展了严肃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9月份,制定《市委老干部局党支部工作制度》,将材料把关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予以明确,党员递交的学习交流材料由本人签字确认,保障原创、内容真实,支部书记严格把关。
17.关于“2018年财务管理中存在大额费用报销没有支出清单”问题的整改。
9月13日,局分管领导戴古发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活动中心财务人员孔祥桦进行了批评教育。财务人员翻看原始凭证,查找原因,深刻反思。9月29日修改完善了《市委老干部局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报销流程和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18.关于“有随意涂改原始凭证、费用列支不规范、公务接待超标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9月24日下午,活动中心组织举办财经纪律和财会业务专题辅导讲座,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16个老干部兴趣团体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通过讲座,大家对财经纪律政策和经费报销的注意要点强化认识。9月29日修改完善了《市委老干部局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事前申报和事后审批的程序、一餐一单明确规定,提高和规范局机关及老干部协会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
19.关于“有擅自发放信息稿费1200元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9月24日下午,活动中心组织举办财经纪律和财会业务专题辅导讲座,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16个老干部兴趣团体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集中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文件、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案例;9月29日修改完善了《市委老干部局财务管理制度》,在人员经费管理规定中明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防控责任。9月29日,涉及领取稿费的六名工作人员全部主动退还领取的稿费并由财务人员将1200元缴存财政非税账户。
20.关于“对拟提拔的干部考察不全面,缺乏对政治表现测评和干部家庭情况、社区表现负向测评”问题的整改。
9月17日,制定《巡察整改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规则》,将工作人员巡察整改完成情况作为政治表现的素质指标以量化积分的方式纳入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9月22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政治表现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10月初,根据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意见,修订《市委老干部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将“对政治表现测评和干部家庭情况、社区表现负向测评”纳入干部考察程序。
21.关于“没有严格执行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2019年11月29日科级干部晋升职级任前公示仅有三个工作日”问题的整改。
9月22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10月初,根据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意见,修订《市委老干部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明确干部任前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2.关于“提拔中层领导职务的,未按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问题的整改。
9月22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10月初,根据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意见,修订《市委老干部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明确“对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23.关于“中层干部没有认真执行‘到龄即退’制度”问题的整改。
9月22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明确“到龄即退”的制度要求,并加强与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的联系,在今后的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到龄即退”制度。
24.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7月份以来,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其中“三走进三服务”结对挂钩活动和推进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改造被列为市级重点项目;10月初,修订完善了《支部书记责任清单》,明确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10月13日,召开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通报今年来的局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明确下半年局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三务融合;10月份,结合“三走进三服务”,深化拓展局机关“手拉手、心连心”党建品牌建设。
25.关于“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通篇未提党建工作,照搬照抄局工作要点”问题的整改。
9月29日,组织党员学习市级机关工委有关文件和程荣稳书记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讲话,认真领会了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有关要求;9月份,结合巡察整改,修订完善了《市委老干部局下半年局机关党建工作安排》;10月13日,召开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通报今年来的局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明确下半年局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三务融合。
26.关于“支部改选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9月18日,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9月份,研究制定了《市委老干部局党支部工作制度》,将支部改选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予以明确,并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严格对照执行;9月27日,对2019年8月支部改选的有关情况作出了书面情况说明,并报巡察办把关。
27.关于“没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有的党员不知道有党小组,没有召开党小组会议,不按规定每月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支部工作,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2020年支部台账缺失”问题的整改。
9月份,制定《市委老干部局党支部工作制度》,将“三会一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予以明确;9月29日,组织党员专门学习了“三会一课”制度;9月份,修订完善了《市委老干部局党支部下半年“三会一课”工作安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9月22日、9月27日召开了支委会,10月18日召开了党员大会,对“三会一课”的会议记录和台账管理均予以规范。9月2日,经请示市级机关工委回复,因我局党员数量较少,可不设党小组。
28.关于“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9月18日,组织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9月28日,围绕“聚焦问题认领、聚力整改落实”主题,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开展了严肃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10月9日,党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交了《党员个人整改措施表》。
29.关于“2019年度、2020年度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提到的问题短板完全一致,存在的问题没有认真进行整改”问题的整改。
9月份,支部书记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10月初,修订完善了《支部书记责任清单》,明确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10月份,支部书记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重新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30.关于“部分党员党费交纳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8月份,收到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后,立即要求部分党员对欠缴党费进行补缴;9月18日,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意识;9月份,制定《市委老干部局党支部工作制度》,将党费收缴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予以明确;9月27日,在支委会上明确专人及时在系统查看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对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确保及时缴纳到位。
31.关于“优秀党员的评选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直接在支部委员会上讨论决定”问题的整改。
9月22日,支委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支委会自身的职责范围进行了深刻理解;9月份,制定《市委老干部局党支部工作制度》,将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制度予以明确;9月29日,组织党员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的规范性程序,并在今后注重加强对优秀党员评选工作的监督。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7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阵地建设存在短板,部门网站部分板块长期不更新,部门职责和组织机构未向社会公开”问题的整改。
第一时间对部门网站相关版块进行更新,将部门职责和组织机构向社会公开,10月12日,结合工作实际对网站版块调整到位并明确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的作用,强化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下一步将于10月30日前制定出台《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的管理。
2.关于将“三定”方案中本属于办公室的人事、财务、后勤等职能分别划归组织处和活动中心问题的整改。
9月29日,对局(工委)领导班子进行重新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各处室对照“三定”方案中的职能分工排查廉政风险点,预计10月26日,将按新的职能分工修改完善好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目前处室的职能调整正在进行之中。
3.关于“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2017年9月份成立,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问题的整改。
4月份,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副书记已配备到位;6月份,召开了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议事协调会议,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议事协调会议制度,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专题研究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研究讨论“两优一先”评选工作,加强老干部党建工作交流互动,推动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9月29日,在全市启动2018年度全市“五星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复审和2021年度全市“五星级”、市直“四星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推荐工作,深化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六有一提升”达标创优。9月29日,对局(工委)领导班子进行重新分工,明确工作职责。下一步,将提请市委、市委组织部研究讨论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委员。
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摆上重要位置,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纳入局工作要点中;2021年度‘争创先进处室、争做先进个人’评选的评价指标和2021年度全市老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中,党风廉政建设要素缺失”问题的整改。
9月份,对照年初老干部局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结合巡察整改要求,修订完善了《市委老干部局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9-10月,召开两次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研究分析和部署推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10月底前对2021年度“争创先进处室、争做先进个人”评选中的评价指标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下发通知要求至各市(区)委老干部局,在今年的绩效考核汇报材料中,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将党风廉政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直接排名末位。
5.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及源头预防走形式,不同年度、职能发生变化,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内容完全相同”问题的整改。
9月份,组织各处室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并根据廉政风险点列出廉政风险责任清单,细化防控措施。预计10月26日,修改完善好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6.关于“公文管理乱,文号和发文时间颠倒,文号涂改,标题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9月10日至14日,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反馈问题中涉及的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9月22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局机关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10月20日老干部局2021年度第3次工作讲坛活动中,分管领导传达了市委办《关于突出“唯实唯勤”导向开展基层减负“136”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改进机关文风、会风、作风,坚决杜绝马虎应付和不严不实的现象。下一步将于10月30日前制定出台《市委老干部局公文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公文管理行为。
7.关于“工作有布置无检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贯彻文件’、‘电话上问情况、材料中找数据’的情况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组织处结合《“两在两同”建新功、“三比三争”开新篇主题活动的工作方案》,制定老干部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先后于10月20日和22日两次举办“老干部工作讲坛”,对年度重点课题和重点工作项目进行研讨和测评,在20日的工作讲坛上,分管领导传达了市委办《关于突出“唯实唯勤”导向开展基层减负“136”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改进机关文风、会风、作风,坚决杜绝马虎应付和不严不实的现象。下一步将把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融入即将制定出台的《市委老干部局公文管理办法》,确保工作有布置、有结果、有检查。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无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无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1.攻坚克难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目前,38个问题已经整改31个,还有少数几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这其中涉及到处室职能调整、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老干部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难度大、涉及面广的整改任务,需要全局人员统一思想,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2.强化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一事一议、一周一报、一月一结”制度,按照9月26日上墙公布的《处室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统计表》划分时间周期,各处室对已办结的整改任务台账资料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整理,报请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办公室,最终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进行销号处理,同时将各处室每周任务落实情况和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将完成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审查和上墙公示,积分纳入今年第三、四两个季度的平时考核。
3.按照统一格式健全整改台账资料。按照统一的格式模板和整理要求,将38个问题分38个卷宗进行分类整理,每个卷宗内的每项整改措施都进行独立的装订,并附上目录、分管领导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签字认可的《整改措施办结申报表》,用最规范有序、最清晰明了的台账资料来展现我局巡察整改工作的成果,力争在巡察办整改工作办结督查时能够一次性通过。
4.继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聚焦管党治党主责主业上下功夫,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在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形成巡察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
5.着眼长效管理全面转化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力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反复。一是严防发生“边改边犯”问题。深挖根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过一个问题整改、推动一类问题解决、完善一方制度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效。二是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深化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根据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三比三争”开新篇等部署要求,加强融入、联动推动,以问题整改推动活动开展,以活动成果体现整改落实。三是抓住整改契机进一步转变作风。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在整改工作中转变工作作风,在工作作风转变中推进中心工作,将“责任清单”真正转化为“成果清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23-86362091;电子邮箱:tzlgbj2021@163.com。
中共泰州市委老干部局
中共泰州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