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7〕7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城市社区单独建立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书记(不含在职党员兼任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
二、发放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统筹发放。符合多个发放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如党总支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等),其工作补贴不重复发放。
三、发放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发放办法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每月发放一次,由所在单位按月统一发放至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固定的银行卡中。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离任的,从离任的下月起停发;新任的,从任职的下月起发放。
五、经费来源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部门和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经费。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所需资金,列入企业预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街道、城市社区等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所需资金,由街道统筹解决。
六、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严格抓好落实,确保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要坚持发放工作补贴与加强管理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他们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